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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

发布时间:2017-05-15

 2013年下半年,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重大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2015年3月,中国政府发布《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一带一路”建设是开放的、包容的,欢迎世界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与积极响应。

    能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攸关各国国计民生,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有利于带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区域合作,促进世界经济繁荣,这是中国与各国的共同愿望。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让古丝绸之路在能源合作领域焕发新的活力,促进各国能源务实合作迈上新的台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共同制定并发布《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能源合作愿景与行动》。

    一、全球能源发展形势

    当今世界能源形势正发生复杂深刻的变化,全球能源供求关系总体缓和,应对气候变化进入新阶段,新一轮能源科技革命加速推进,全球能源治理新机制正在逐步形成,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的目标还远未实现,各国能源发展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

    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旨在共同打造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提升区域能源安全保障水平,提高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现区域能源市场深度融合,促进区域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以满足各国能源消费增长需求,推动各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当前,中国能源与世界能源发展高度关联。中国将持续不断地推进能源国际合作,深度融入世界能源体系。加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既是中国能源发展的需要,也是促进各国能源协同发展的需要,中国愿意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为全球能源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合作原则

    (一)坚持开放包容。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均可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加强各国间对话,求同存异,共商共建共享,让合作成果惠及更广泛区域。

    (二)坚持互利共赢。兼顾各方利益关切和合作意愿,寻求利益契合点和合作最大公约数,各施所长,各尽所能,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方潜力,实现共同发展。

    (三)坚持市场运作。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能源合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四)坚持安全发展。加强沟通,增进互信,提高能源供应抗风险能力,共同维护国际能源生产和输送通道安全,构建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体系。

    (五)坚持绿色发展。高度重视能源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严格控制污染物及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各国能源绿色高效发展。

    (六)坚持和谐发展。坚持能源发展与社会责任并重,重视技术转让与当地人员培训,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文化习俗,积极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造福民众。

    三、合作重点

    我们倡议,在以下七个领域加强合作:

    (一)加强政策沟通。我们愿与各国就能源发展政策和规划进行充分交流和协调,联合制定合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协商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共同为推进务实合作提供政策支持。

    (二)加强贸易畅通。积极推动传统能源资源贸易便利化,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能源资源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增强能源供应抗风险能力,形成开放、稳定的全球能源市场。

    (三)加强能源投资合作。鼓励企业以直接投资、收购并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等多种方式,深化能源投资合作。加强金融机构在能源合作项目全周期的深度参与,形成良好的能源“产业+金融”合作模式。

    (四)加强能源产能合作。我们愿与各国开展能源装备和工程建设合作,共同提高能源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实现互惠互利。开展能源领域高端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共同推动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深化能源各领域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五)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和扩大油气互联通道规模,共同维护油气管道安全。推进跨境电力联网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探讨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不断提升电力贸易水平。

    (六)推动人人享有可持续能源。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推动实现各国人人能够享有负担得起、可靠和可持续的现代能源服务,促进各国清洁能源投资和开发利用,积极开展能效领域的国际合作。

    (七)完善全球能源治理结构。以“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为基础,凝聚各国力量,共同构建绿色低碳的全球能源治理格局,推动全球绿色发展合作。

    四、中国积极行动

    我们将依托多双边能源合作机制,促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向更深更广发展。

    建立完善双边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共同推进能源合作的实施方案、行动路线图。充分发挥双边能源合作机制的作用,协调推动能源合作项目实施。

    积极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澜沧江-湄公河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中亚区域经济合作、中国-东盟、东盟与中日韩、东亚峰会、亚洲合作对话、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国-阿盟、中国-海合会等多边框架下的能源合作。

    继续加强与国际能源署、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能源论坛、国际可再生能源署、能源宪章、世界能源理事会等能源国际组织的合作。

    积极实施中国-东盟清洁能源能力建设计划,推动中国-阿盟清洁能源中心和中国-中东欧能源项目对话与合作中心建设。继续发挥国际能源变革论坛、东亚峰会清洁能源论坛等平台的建设性作用。

    共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俱乐部,为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提供平台,增进理解、凝聚共识。扩大各国间能源智库的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国间人才交流和信息共享。

    五、共创美好未来

    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中国的倡议,也是各国的利益所在。站在新的起点上,中国愿与各国携手推动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能源合作,并欢迎各国和国际、地区组织积极参与。

    中国愿与各国一道,共同确定一批能够照顾各方利益的项目,对条件成熟的项目抓紧启动实施,争取早日开花结果。

    “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是互尊互信、合作共赢之路。只要各国携起手来,精诚合作,就一定能够建成开放包容、普惠共享的能源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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