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
促进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完善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进能耗强度稳步下降,逐步实现安全降碳。稳妥有序推进煤炭减量替代,统筹煤电发展和保供调峰,保障能源供应安全。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产业,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加快建设新能源发电和装备制造基地,创新“光伏+”模式,推进光伏发电多元布局,支持包头、鄂尔多斯、石嘴山等城市以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等地区因地制宜利用沙漠、戈壁、荒漠以及采煤沉陷区、露天矿排土场、关停矿区建设风电光伏发电基地。
积极发展储能产业,因地制宜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推动“新能源+储能”深度融合,实现一体规划、同步建设、联合运行。支持示范区城市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城市矿产”基地,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2025年底前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
原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21〕1618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国家开发银行有关分行: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现将《“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国家开发银行
2021年11月19日
附件:《“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