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下旬开始,各省能源局开始密集出台本省的光伏风电指标分配指导意见,大家看的很晕,也很疲惫。纵观各省文件,有的只是出台了一个大体的管理思路;有的只是让上报前期项目,目前是摸底本省情况;有的则是明确了打分机制。不同的省份目的不同,这里给大家分类整理一下:
出台大体管理思路的省份:
安徽
思路
建立一个三年(2021-2023 年)的项目库,项目分为单体250MW以下的普通项目和500MW以上的基地项目。
光伏、风电、生物质、抽蓄都要报。
主要要求
1. 可提供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
2.提供初步接入方案,包括拟接入变电站、接入电压等级和送出线路长度等内容
点评
一次性报送三年的项目,也就是个摸摸底的作用;
这份文件没有提及6MW以下的项目怎么办,也没有要求储能的配比;
这次报不上没关系,后面每年都可以报一次。
陕西
思路
建立重大项目库,每年3季度进行申报,4季度确定项目名单,1季度发布竞争配置方案,4月底前确定当年新增项目纳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
全省分为Ⅰ、Ⅱ、Ⅲ类区,Ⅰ类为具备消纳空间区域,Ⅱ类为消纳局部受限区域、Ⅲ类为消纳困难区域。
主要要求
1. 从2021年起,关中、陕北新增10万千瓦(含)以上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0%配置储能设施,其中榆林地区不低于20%,新增项目储能设施按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储能系统满足10年(5000次循环)以上工作寿命,系统容量10年衰减率不超过20%标准进行建设。
2. 20MW以上的集中式风电项目由省级核准,分散式风电和20MW以下的项目可由市级核准,光伏项目则由市级政府备案
点评
省里统一发布本省当年的竞争性方案,4月底完成竞争性配置,竞争性方案目前还没有;
整体来看,陕西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的管理能力比较强,地级市政府主要就是落实土地的为主;
项目并网,根据消纳等级,业主自己找电网协调;虽然要求10万以上的配储能,那10万项目拆成2个是不是可以,这些都还不明确。
海南
思路
文件比较简单,主要是收集项目摸底
主要要求
1. 每个申报项目规模不得超过10万千瓦,且同步配套建设备案规模10%的储能装置。
2. 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实际开工建设的,将取消备案资格。
点评
文件中,“积极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有序发展集中式光伏”,并明确说了,会单独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政策。海南分布式政策值得期待。
贵州(征求意见稿)
思路
文件较简单
主要要求
已投产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在投产一年内配套储能;
点评
贵州的文件虽然很空,但是要求很奇怪。要求已投产项目配储能,也未明确什么时候投产的,也未明确配多少。
广东
思路
文件较简单,主要是摸底项目情况
主要要求
要求在建和新开工项目提交各种文件,主要是土地和接入文件。
点评
广东,不搞竞价,没提储能。
广东对省内项目基本是能搞多少搞多少的态度,目前唯一限制广东项目的就是土地,能找到地,基本都能做。
内蒙古-分布式
思路
此文件针对内蒙分布式,要求上报三年的。
主要要求
1. 50MW以下分散式风电,6MW以下光伏;
2. 风电可以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光伏只能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比例都要高于75%。
点评
一次上报三年也不现实,分布式的特性决定了,只能是随时开发,随时上报的。
江西
思路
文件较简单
主要要求
1. 实行生态环保一票否决制,杜绝光伏电站建设违规使用土地或破坏生态、植被等问题的发生。
2. 优先支持光储一体化项目,鼓励配10%的储能。
3. 企业自己准备各项水土、环境等文件,并承诺如果2021年12月31 日未能按时建成并网, 自愿接受相应政策对本项目及本企业其它项目的暂时性约束管理。
点评
目前未提及竞价细则,目前还是摸底,未来等待竞价文件的出台。
出台较多细则的省份:
湖北(征求意见稿)
思路
1. 户用,屋顶光伏不受指标限制;
2. 明确2021年湖北省全省新增建设规模指标为612万kW。其中基地规模200万kW,普通项目规模412万kW。
分配模式
1. 百万以上基地由省能源局分配;
2. 普通项目,本省火电等可以提供调峰能力的项目,直接给一定的新能源指标;
3. 其余新能源指标,按照消纳能力分配给市州,市州自主搞竞争性配置给企业分。
4. 优先照顾自带10%储能的项目,鼓励共享储能。
点评
湖北的文件非常详细,主要希望通过提高调峰能力增加本省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可以说湖北省文件抓住提高消纳能力这个关键点,基于此鼓励大家一起出钱出力解决消纳瓶颈。
广西(征求意见稿)
思路
详细的打分机制已出,风电和光伏打分机制不同
分配模式
1. 有最低的项目量要求;
2. 带产业有对应的分值;
3. 不同比例的储能对应不同得分;
4. 之前核准项目不做的,倒扣分。
点评
广西设置的风电门槛,基本挡住了纯路条小企业拿项目的可能性。
光伏门槛比风电稍低,但是主要还是鼓励大企业直接参与。
目前发布的各省文件,尚未涉及如何区分保障性并网和市场化并网。下一步,各省文件还将跟随国家能源局的正式文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