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确定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该政策明确了此前行业呼吁的尽快确定“合理利用小时数”意见。结合近半年来财政部连下多道文件,从明确2020年923.55亿元的补贴预算,到以收定支、优先级明确的发放原则,再到当前“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为退补之前的可再生能源行业扫清政策疑虑,稳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01怎么补?补多少?
文件显示“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
即以项目的实际容量乘以合理利用小数,就是国家能够补贴的一个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总电量。补贴电量与年限以先到者为准,无论哪一个先到期,即停止补贴。而且,文件明确了风电的20年补贴年限,此前没有任何文件明确这一点,在本次文件中得到了明确。这一点,在秦海岩主任的《秦海岩解读合理小时数政策》中也得到确定:“这是政府部门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确风电项目补贴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和补贴年限。此前,风电行业一直没有正式的文件确认,是一个巨大的不确定性因素。”
对于文件中指出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其中,项目容量按核准(备案)时确定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际容量小于核准(备案)容量的,以实际容量为准。”
三个“容量”应如此理解:核准容量就是核准文件的容量,实际容量就是实际装机的容量。实际容量与核准容量的差距不能超过本项目中装机最小的单机容量。申报容量须与实际容量相符合。
02利好还是利空?海上风电或受较大影响
可以预见的是,该政策对存量项目的影响并不大。以三北地区为例,由于近年来饱受弃风限电困扰,三北地区年平均利用小数(2019年数据:内蒙古2305小时、吉林2216小时、黑龙江2305小时、甘肃1787小时)几乎与政策规定的合理利用小时数持平或略低。
而由于对三类、四类资源区的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比较受影响的反而是中东南部低风速地区不限电,且利用小时数较高的项目(2019年数据:江西2028小时、湖南1960小时、四川2553小时……)。对于海上风电而言,新政对海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的确定,以及2021年以后国家补贴的退出,无疑会加剧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风险。这意味着,海上风电年合理利用小时数仅为2600小时,这对当前超过3000小时/年,乃至即将突破4000小时/年的项目来说,含补贴电量将大幅降低。而且,对2020-2021年的含补贴增量项目来讲,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且有业内专家表示:未来风电项目决策的边界条件会越来越复杂,现在的简单边界的投资模式已经不再适用当前发展,新能源项目投资的前提将取决于长协电价和曲线匹配的灵活性的成本。据笔者观察,自昨日政策发布至今,业内对政策的评估是整体符合预期的,利好可再生能源的中远期发展,对可再生能源长期发展下的市场化交易、绿证交易都铺设了基垫。
2020年是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转折点,无论是补贴退出还是合理利用小时数的确定,相关部门均已在政策上为行业明确趋势。在加上2060年“碳中和”目标为可再生能源带来的历史性机遇,我国风电应积极摆脱补贴依赖,加快向着市场化进击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