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而这个征求意见稿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出台已经过去了13年,由此可见国家对能源发展的重视,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能源发展政策制定过程的复杂和曲折。
《能源法》出台利好可再生能源发展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对于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等新能源可谓空前利好,对可再生新能源的消纳、电价等都有了明确的规定。但从国外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和政策方向来看,可再生新能源如果想有长久的发展,还得依靠行业本身,特别是产业链的技术进步。
过去近二十年,中国风电在经济连续高速发展的基础上发展。电力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中国的GDP连续几十年6-10%的增长,客观上创造了风电发展的市场需求。尤其是近十年来,中国开始追求发展绿色经济,随着火电环保改造和运营,导致火电成本大幅增加,同时开始淘汰小火电,客观上给风电等新能源的发展创造了容量空间。随着经济总量的增加,发展增速逐步趋缓,同时水电等装机容量还在持续增长,这就意味着风电的增速也会逐步放缓,风电的发展空间也就越来越小。
水电、火电的度电成本持续下降,给风电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尽管水电可能会给局部的小生态带来影响,但在经济和生态达到平衡的条件下,有序发展大水电一直也是可再生能源的基本战略,包括雅砻江流域、金沙江流域(在建的白鹤滩、乌东德等超大型水电站)。
火电的技术进步也非同小可,百万千瓦级及以上的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技术进一步降低了单位发电量的用煤量,同时脱硫脱硝等先进的环保技术的应用,给火电的绿色发展创造了新的市场空间。更重要的是,火电在调峰、北方区域的供热(热电联产)方面有其他能源电力无可比拟的优势。近年来,我国陆上风电的单位造价也在持续下降,但是这是在补贴前提下获得基本的投资收益率,从行业发展的角度而言,长期的保护式发展是不可持续的,对其他能源也是不公平的。
电力是一种商品,风电最终也要遵循商品的市场法则。能源法从某种意义上规范了风电的发展,在推广可再生新能源方面非常利好,但是作为一种商品(尽管是国家控制的战略商品),商品交易就必须遵守市场经济的交易法则——物美价廉。
风电等可再生新能源的发展也是具有中国特色。早期通过补贴刺激风电的投资开发,以规模推进技术进步,风电的投资成本逐步降低,使得风电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国家也在适当的时机实施了逐步取消补贴的机制,推进风电完全参与市场竞争。
需要明确的是,任何一种电力都是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限制的框架内建设完成的,水电、火电等也是在环保、林业、国土等各种限制政策下规划建设的,风电也不例外。优先并网和收购风电,并不代表必须全部收购;竞价上网也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的法则;储能的配套也是为了电源开发企业为了更好的全额销售电力的措施,当然配套储能的商业模式和做法可以在电网企业与电源开发企业之间进行商榷。
技术进步仍然是风电可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技术进步进一步降低投资造价,才是风电持续发展的源动力。
这里笔者要回顾华为的发展:华为的成长,就是中国电信技术进步的发展史,中国的电信技术从2G到今天的5G,是华为通过技术创造了巨大的市场。华为从1000亿发展到今天的近8000亿人民币销售额,领先世界电信技术,就是靠技术进步获得市场,典型的没有市场创造市场做法。
相对水电和火电,风电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占地少、建设周期短,自耗电少、运维简单等,在风电全生命周期的技术链上,我们还有大量工作可以做。
首先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延长风机的寿命,这是目前我们在考虑但还没有实施的。最近风机标准在讨论风机寿命到25年,一旦实施,风电的度电成本会立即下降,是否可开发出更长寿命的风机,都值得我们风电行业研发工作者们研究(也许在做,我不知道而已)。
其次是风电场的设计,传统的风电场优化设计就不用多说了。再者,如何实现风电的全额上网,电网提出的配套储能措施,我个人觉得客观上是必然的。储能的配套有力地推动了风电电源平衡输出。电力负荷本身就存在峰谷期,既然水电火电能做到负载可调,风电通过技术手段也可以实现,这样的风电的才会有更强的竞争力,电网才会更加愿意收购风电。
风机本身的降本增效是个长期的过程,也是我们风电行业尤其是主机厂的核心工作,目前风机距离风电的效率天花板还有一段路(0.59的效率因子还有至少0.1的差距)。这一点,我们要学习光伏行业,为了0.01效率因素分离必争,不断提升发电效率,单位EPC造价两年的时间从8元/w下降到3元/w(大致范围),这也是光伏规模后发先至的原因。
风电新能源的发展不能单纯依靠政策的保护,只有不断提升风电在电源行业的市场竞争力,才能在有限的市场蛋糕争取到更大的市场份额。当然,这不仅仅是风电行业主机厂的事,现在大家已经把风电平价及储能等政策实施带来的发展压力一股脑放到主机厂家身上,这既不合理,也不公平。如果从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来看,单纯风机主机的成本占比已经下降到40%左右,其他的成本环节还有技术进步与降本的空间。当然主机厂必须扛起风电产业技术进步主力的大旗,和设计院一起持续降低风电全寿命成本,在发挥风电现有优势的前提下,争取在水、火电面前更大的竞争优势。
《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无疑是给风电等可再生新能源一把持续发展的尚方宝剑,作为风电从业者们,还需保持技术进步的初心,以此为源动力,真正实现能源绿色环保、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