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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沿线气候投融资项目分析: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

发布时间:2020-03-18

现有的高排放经济增长模式。“一带一路”沿线分布着世界主要的能源国、生产国和消费国,是世界重要的能源消耗地区,沿线国家多为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二氧化碳排放量高。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的投融资中不少项目具有气候效应,能帮助东道国调整能源结构、建设气候韧性基础设施,减少碳排放,适应气候变化。本文将介绍中巴经济走廊(CPEC)建设首批14个优先发展的能源项目中的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的情况,通过对该项目建设特点的分析,提出对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借鉴建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一) 项目所在地情况

巴基斯坦大沃风电站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卡拉奇市以东70公里1720英亩的滩涂上。项目所在国巴基斯坦位于南亚次大陆西北部,国土面积为796095平方公里(不包括巴控克什米尔地区),拥有2.08亿人口,海岸线长980公里,除南部属热带气候外,其余属于亚热带气候①。巴基斯坦常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较大,《2020年全球气候风险指数年度报告》显示,从1999年到2018年,巴基斯坦共发生152起极端天气事件,造成9989人丧生,经济损失达38亿美元②。

电力短缺一直是制约整个巴基斯坦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巴基斯坦的电力缺口维持在4000—6000兆伏,部分城市日均停电12小时,农村地区更是长达18小时。除此之外,巴基斯坦的电力结构不合理,约60%的电力供给源于燃油和燃气。对化石燃料依赖的电力结构给当地带来多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由于国内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短缺,需要依靠长期大量进口国外价格昂贵的石油和天然气,造成政府财政负担沉重③。另一方面,在巴基斯坦,石油和天然气等化石燃料的使用量每增加1%,整个国家的碳排放总量将增加0.226%,对气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④,同时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目前巴基斯坦可再生能源(除水电)的发电体量较小,仅占全国总发电量的0.4%⑤。当地政府希望未来可以加强水利发电,以及大力发展其它可再生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以增加电力供应、改善电力结构。而信德省的风能蕴藏量十分丰富,它的南部风场面积为9700平方公里,开发风能的潜力约为11000兆伏,且风向稳定,风速达7米/秒,具备良好的风力发电条件,若妥善开发,可满足全国5%-10%的电力需求③。

(二) 项目概况

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是“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巴经济走廊(CPEC)建设中首批14个优先发展的能源项目之一,也是走廊框架下首个完成融资闭合并实现商业运行的中方投资项目。中国电建下属的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拥有巴基斯坦大沃电力公司93.89%的股权,并通过巴基斯坦大沃电力公司在卡拉奇注册成立中巴合资的中水顾问大沃电力有限公司专门负责大沃风电场开发。大沃风电站装机容量为49.5兆瓦,总投资金额为1.15亿美元,债务与资本的比例约为7:3。⑥中国电建西北院作为工程EPC总承包单位,负责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管理。该项目采用BOO(建设—拥有—经营)模式,并与巴基斯坦电网公司签订了20年的购电协议,采用“成本+回报”的方式确定电价,预期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5%—17%。③

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建设期间为当地居民提供了200个工作岗位。项目建成后,每年将产生1.3亿度电,可满足10万个巴基斯坦家庭的日常使用,缓解了巴基斯坦供电困难的问题。同时该风电站生产的清洁电力相比火力发电而言可以有效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给当地气候带来有利影响,促进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⑦。

二、 项目特色分析

(一) 充分利用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政策

电力行业是影响着国家能源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受到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巴基斯坦主要依靠石油和天然气进行火力发电,除水电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极小。为改善电力结构,巴基斯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刺激和规范可再生能源投资市场,相关政策支持如下:③

1. 在风电领域允许采用BOO(建设、拥有、运营)或BOOT(建设、拥有、经营、移交)模式,政府承诺特许经营权不少于20年。通过给予投资者更多的自主经营权,调动企业生产创新的积极性,带来更大的收益。

2. 巴基斯坦政府保证由国家电网NTDC采购所有电力,按照“成本+回报”的方式进行定价,保证投资者的资本金收益率在15%-17%。同时政府还提供税收优惠政策,如免征海关关税和消费税,免征资源使用费,代征土地且租金低廉等。通过降低项目开发成本,加强项目收益以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入。

3. 政府将根据对风资源的基准评价值对其进行担保,与投资者共担风险。巴基斯坦的主权信用评级仅为B-,这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而通过额外的担保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评级较低带来的负面影响,吸引更多投资者⑨。

巴基斯坦大沃风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了当地政府的扶持,一方面降低项目风险,吸引资本和先进技术进入;另一方面保证了政府具有电力资源的话语权和支配权,稳定国家经济发展,实现企业和国家的双赢。

(二) 采取混合融资模式为项目筹集资金

在大沃风电项目中,中水顾问大沃电力有限公司以约3120万美元的自有资本撬动了约7880万美元的贷款投资,完成项目的资金准备。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投资发起项目,为项目提供有限担保,并利用中信保的海外投资股权保单,将保单收益权转让给银行,获取工商银行的贷款资金。并且在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信保以及巴基斯坦政府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成本较高,周期较长,通过这种多个企业间的交互联动,使用有限的投资额,采取杠杆方式,获取足够的资金进行项目开发,可缓解投资者的投资压力。这样投资者一方面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另一方面利用有限的资金实现较高的收益回报。

(三) 具有显著的气候效应和社会效应

大沃风电站年发电量在1.3亿千瓦时左右。电站产生的电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卡拉奇市市民的用电难题,为当地居民带去光明,提高生产率和居民生活质量,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同时,电站产生的清洁能源替代了部分传统化石燃料发电,改善东道国电力结构,降低当地碳排放,具有显著的气候减缓效应。项目的材料选取和施工过程都严格遵循环境保护原则,最大程度上减少施工和后续运营对当地环境的负面影响。

三、 对中国气候投融资的借鉴建议

(一) 加强对东道国气候投融资政策的了解和对项目的风险评估

在对外进行气候投融资时,企业通常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因素,而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往往对项目的落地运营造成重要影响。对东道国的投资政策、气候相关金融支持环境等的不了解可能会给项目落地带来政策风险和金融风险。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投资活动中应构建完善的投资框架,重视前期项目调研工作,充分了解项目实施地的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等相关气候政策、社会环境以及相对应的投资风险,并针对投资风险进行相应的评估,制定解决方案,进行有效规避,进而对项目资金的筹集及使用做出合理的规划。

(二) 创新融资模式,建立风险共担机制

气候投融资项目往往前期投资成本高且项目回报周期长,容易造成资本流动性差的问题,导致投资者投资压力大,进而抑制投资偏好。可通过融资模式的创新,促进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扩大融资范围,降低融资成本,加强资本的流动性。另外多方合作还可以有效起到分散投资风险的作用。例如上述案例中以中信保的海外信贷保险作为中介的借贷方式,相比于传统的优惠性贷款,能够帮助投资者在不同时期使用不同的融资模式,既能实现投资者延期付款的预期,又能满足承包商即期付款的要求。健康的项目资金流有利于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

(三) 加强政府对气候投融资的引导作用

气候投融资是具有公共性、正外部性的投融资活动,需要国家层面的政策推动,规范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巴基斯坦政府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对可再生能源,尤其是风电的支持政策,从投资环境的构建、财税支持、风险共担等方面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顾虑,增加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我国已具备比较好的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现阶段政府应注重专项推动气候投融资的发展,制定明确统一的气候投融资标准,细化财政金融激励扶持手段,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气候投融资的积极性。在对外投资中,充分考虑气候风险,采取应对措施。只有政府和企业通力合作,将财政金融制度支持与实施建设能力相结合,才能实现我国气候投融资的长远发展,更加有效地推动“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帮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现清洁、低碳、安全的经济发展转型。

文章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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