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额制第三次征求意见,明年起正式实施
近日,国家能源局第三次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通知表示,2018年各地区配额完成情况不进行考核,2019年起正式进行配额考核,2020年配额指标用于指导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依照指标计算,2018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达到5590亿度,相比17年增长了约557亿度电,同比增长约11.07%。2020年全年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将达到7563亿度,相比2017年增长50.28%。
增加激励性指标,有利于新能源发电消纳
此次新增加了各省的激励性指标,按超过约束性指标10%确定,对高于激励性指标的地区,予以鼓励。此外,超出激励性配额指标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该地区能耗“双控”考核;对纳入能耗考核的企业,超额完成的应完成配额的电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考核。这对于有降耗要求的地区和高耗能企业,将会促使它们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电力来完成考核,有利于新能源的消纳。
明确了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可操作性强
《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承担配额义务的市场主体第一类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第二类为通过电力批发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第一类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配额,第二类承担与其用电量相对应的配额。我们认为,明确了责任主体,在执行上也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列出了惩罚措施,这将督促当地政府充分保证《考核办法》中各指标的完成。
2020年指标稳定未来光伏、风电装机需求
19年配额制执行后,指标标准将会逐年提高。指标逐年的提高,除了能降低弃风弃光率外,还能够稳定新增装机需求。我们测算得光伏、风电2018-2020年3年新增装机分别需要95GW和68GW。基本维持了目前需求水平,可以稳定上游制造企业的利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