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风电在发展过程中遭遇颇多阻挠,其中地方保护主义这一“拦路虎”尤为倔强。
某位业内资深人士告诉记者,存在以省为实体的地方保护主义阻碍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的现象。风电发展中遭遇的地方保护主义始终对其发展有所阻碍。
地方保护积久弊生
地方保护主义的问题由来已久。早在2009年8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曾点名风电行业的重复建设倾向。据了解,导致风电行业重复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地方保护主义。
风电作为清洁能源其发展一直以来都很受重视,因此部分地方政府就将发展风电看成当地的重要发展机遇,拿当地的风资源换取投资,要求风电企业在当地配套投资建设厂房,为当地贡献税收以及提供就业机会。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风电装备体量过大运输不便的问题,但也导致了一些不必要的重复建设,让部分风电企业承担了额外的投资成本。
今年6月份,广西省来宾市举行风电产业集中签约仪式。来宾市确定项目业主之外的风资源配置给某集团,由该集团负责统筹开发建设风电场项目,同时该集团在来宾主导投资建设风电产业园,生产风力发电相关设备。
针对部分地方政府以当地丰富优质的风资源诱导风电企业到当地投资建厂的现象,早前风电资深专家、原龙源电力总工杨校生曾表示,“由此造成的扩张是非理性的,具有相当的盲目性,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扭曲了市场。”
此外,风机质量问题也与地方保护主义有很大关系,地方企业风机质量参差不齐,但是风电企业在某些区域规划建设风场时会受到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必须采用本地企业生产的风机。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曾披露,江苏盐城发改委专门给风电开发商下发文件,希望其优先购买华锐风电生产的风电机组。而且在江苏省沿海海域安装风电机组的整机商比如华锐风电、金风科技(12.360, 0.00, 0.00%)等,都在该省投资建厂,但是后续受到市场供需变化的影响,厂房并未大规模投入使用,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
某位业内资深人士在接收记者采访时曾谈到除风机质量问题外,当地企业生产的风机不一定是该风电项目的最适宜机型,这十分不利于风电项目的后期运行。他认为,地方政府这种地方保护的行为给开发商公平获取资源制造了较大困难,应当坚决摒弃该弊病。
坚决打击地方保护
早在2010年,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及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设备制造行业准入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对风电设备企业的准入标准做了更加严格的规定,提高了准入门槛,主要目的为规范市场秩序。时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的任东明在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曾表示,国家将严禁风电项目招标中设立要求投资者使用本地风电装备、在当地投资建设风电装备制造项目的条款。这在当时是对风电“地方保护主义”的重大打击。
2014年,国家能源局下达了《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近年来,风电机组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并规定严禁地方政府干预招投标工作。不鼓励风电开发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不鼓励风电设备制造企业新建、控股或参股风电开发企业。有专家认为此次《通知》的出台是对破除风电地方保护主义的又一助力。
今年5月份,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2018年度风电建设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指出: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在风电项目开发过程中不得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企业收费。以往的以资源换产业对企业造成极大负担,资源严重浪费。此次政策的出台对此行为明令禁止,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企业负担,利于风电健康发展。
尽管一直以来,为引导风电行业健康发展、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国家陆续发布一些政策,但这仍然是制约我国风电健康持续发展的问题,亟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