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风能理事会《2016年全球风电发展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容量54.6GW,累计装机容量486.7GW,其中,我国新增装机容量23.3GW,累计装机容量达168.7GW。另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专家介绍,截至2016年底,我国风电机组累计出口容量仅2.5GW,国外市场占有率不足1%,风电“出海”任重道远。从质量发展水平来看,我国风电设备在关键零部件质量、认证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是制约我国风电设备出口的重要因素。
关键零部件质量有待提升
近年来,我国风电零部件制造企业日益壮大,生产供应体系日趋完善,但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我国企业生产的叶片、轴承和控制器等关键零部件的质量水平仍需提升。曾经有国内叶片生产企业,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涉及问题叶片的多个风场出现大面积质量事故,企业为客户更换叶片,不仅承担了巨额吊装费用,而且销售订单也大幅下滑,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此外,海上风电是未来风电产业发展的方向,其运营环境具有高风浪、高湿度、高盐度的特点,整机设计水平和零部件质量也影响到我国海上风电的发展。2016年,欧洲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1560MW,占新增装机容量的11.2%,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2632MW,占累计装机容量的7.8%,而我国同期海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592MW,占新增装机容量的2.5%,海上风电累计装机容量1627MW,占累计装机容量不足1%。
风电设备认证制度有待完善
我国风电设备认证制度的发展相对较晚,新建风力发电项目所采用的风电机组及关键零部件施行强制性认证仅有两年时间,而欧美发达国家的风电设备认证制度已经发展了几十年,如丹麦在20世纪70年代就制定了本国的风电机组检测和认证制度。此外,国产风电设备出口,通常需要获得DNV-GL、TüV等国际权威认证,但国际认证的费用高,时间长,效率低,我国一些认证机构正在探索采取国际合作的方式,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促进风电设备出口。例如,我国的鉴衡认证中心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两家认证机构,分别于2017年4月和8月,成为了国际电工委员会可再生能源设备认证互认体系(IECRE)认可的风电设备认证机构,具备了颁发IECRE证书的资质。
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待加强
我国风电产业发展初期以引进国外技术为主,导致现在使用的许多风机型号可以追溯至国外,这一问题给我国风电产品出口埋下了隐患。例如,华锐风电与美国超导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已持续了7年之久,美国超导公司的在华子公司美恩超导指责华锐风电侵犯了其相关软件的著作权及商业秘密,2016年12月,海南省高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美恩超导的全部诉讼请求,但长期的知识产权纠纷导致华锐风电的SL1500型和SL3000型风机至今仍无法登陆美国市场。近年来,世界风电巨头已将知识产权作为逐鹿国际市场的隐形武器,开展商业“阻击战”。2017年8月,美国通用电气公司与丹麦维斯塔斯公司在美国风电市场的领导权之争陷入白热化,通用电气向美国加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控诉维斯塔斯侵犯了其“零电压穿越技术”专利,希望以此来遏制维斯塔斯在美国风电市场的扩张。
按照《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我国风电将新增装机容量80GW以上,年均新增16GW,2016年我国风电整机制造企业产能已达到20GW以上,风电产业存在产能过剩风险,中国风电设备出口势在必行。作为对进出口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促进国内风电企业夯实质量基础,助力国产风电设备不断开拓海外市场。
以质量控制为抓手,提升风电设备产品质量。帮助风电设备出口企业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制定科学的作业指导书,形成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过程有效、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而全面提升我国风电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的产品质量。
以国际合作为纽带,完善风电设备认证制度。跟踪国际风电技术标准发展趋势,使我国风电技术标准与国际接轨。同时,不断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风电设备认证制度,确保并网风电机组质量。国内认证机构也要通过与国际认证机构扩大合作,谋求更大的风电设备认证领域的国际话语权。
以自主创新为支点,推进知识产权全球布局。鼓励企业进行自主创新,以提升企业获得核心知识产权的能力。积极宣传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使企业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与国际贸易发展的密切联系,加强出口风电设备的专利侵权风险管理,推进知识产权全球化布局,避免掉入“专利陷阱”。
电力装备是《中国制造2025》大力推动的十大重点领域之一,风电产业则是电力装备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验检疫部门要以中国质量大会提出的“加强国际合作,促进改善供给”为工作方针,支持中国风电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方式,持续提升中国风电设备的供给质量,使中国风电产业借助质量发展的“东风”扬帆远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