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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海岩:可再生能源既要高速发展 又要转变方式

发布时间:2017-08-22

日前,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和补贴资金不足等问题,就加强目标引导、规划引领、电力送出和消纳、健全规模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指导性意见,并随文公布了2017年—2020 年风电和光伏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这无疑为行业注入了一剂“强心剂”。2017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产业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尤其是光伏,新增装机达到2440万千瓦。但由于2017年度开发建设方案一直未公布,引发业内担忧。《意见》的下发,既指明了未来几年的发展方向,也反映出国家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的决心。从公布的方案来看,风电和光伏的年度新增建设指标均在2000万千瓦以上。据此计算,到2020年,风电累计装机将达到2.8亿千瓦,光伏则接近1.64亿千瓦,远远高于“十三五”规划设定的目标。这样的新增规模,在坚定行业信心的同时,也有利于使产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并加速兑现我国在国际上做出的应对气候变化自主减排承诺。不过,需要明确的是,上述指标是动态可调的,并非强制性指标。

与此同时,这背后也存在一些隐忧,补贴资金缺口和拖欠就是较为严重的问题之一。根据相关机构的测算,截至2016年底,我国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缺口已超过500亿元,预计到2020年将累计超过3000 亿元。再加上18个月到3年不等的延迟发放以及弃风、弃光,严重影响了开发企业的现金流,经营状况不容乐观,最终将动摇投资者的信心。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很大程度上与我国能源发展规划、价格、财政等主管部门不协调有很大关系。如果把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比作一个孩子,国家能源局负责孩子的出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部门负责孩子吃什么档次的奶粉,财政部负责奶粉供应的数量,各负其责,表面无可挑剔,而实际上容易出现“管生不管养”的问题,管理不协调,孩子的健康成长得不到很好的保障。

因此,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尽快解决以上问题:一是提高电价附加标准或者增加财政预算来补足缺口资金,并加大对应收未收上来的电价附加费用的征收力度。粗略测算,如果把附加标准从现在的0.019元/ 千瓦时提高到0.03元/ 千瓦时,基本可以满足2020年前的补贴需求,但附加标准也不能无限度提高。二是转变补贴方式,建立市场化的补贴机制。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自愿认购的绿证交易机制,但要想借此对可再生能源发展起到实质性推动作用,未来还必须建立强制性认购交易市场。这种补贴方式,不仅是解决补贴资金来源和提高补贴效率的有效办法,并且能够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优先上网。同时,也需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体现不同可再生能源品种的成本差异,最终实现整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文章来源: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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